浩丰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浩丰科技(300419)公司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策划人员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对接触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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