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28  浩丰科技(300419)公司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4>1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0月29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证券代码仍为30041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

3、股票代码仍为“30041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0月29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10月28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10月29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北京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运营风险,确保合规。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3、公司将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针对2020年年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时间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10-82001150

3、电子邮件:haofeng@interact.net.cn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众秀大厦第19层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