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产业基金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洋自控”)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重工”)拟受让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老工业基金”)持有的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盛基金”)29.88%的有限合伙份额、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高新创发”)持有疌盛基金实缴金额9.96%的有限合伙份额,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87,080,074.67元,同时天沃重工拟受让公司持有疌盛基金59.76%的合伙份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华浩”)拟受让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国金”)持有的疌盛基金0.2%的普通合伙份额,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50,651.77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疌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老工业基金、徐州高新创发和五洋自控及普通合伙人盛世国金实现退伙。盛世国金退伙后,将继续负责办理疌盛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将不再作为中基协的备案基金产品,将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继续存续。
(二)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疌盛基金成立于2019年,总出资额50,2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6,001.5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其59.76%的合伙份额。疌盛基金
主要投资于停车场、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类项目,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停车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上海长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股权、上海常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股权、北京长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股权、迈泊停车管理(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目前疌盛基金即将进入退出期。
(三)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产业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沃重工
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华夏路东、滕寨北路北
法定代表人:孙晋明
注册资本: 11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配件、建筑机械及配件、环保机械及配件、起重运输机械设备及配件、矿山设备及配件、钢结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专用车辆(乘用车除外)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沃重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10,107,800.19 | 255,614,588.24 |
净资产 | 143,970,075.73 | 141,312,354.83 |
负债合计 | 66,137,724.46 | 114,302,233.41 |
营业收入 | 71,304,384.32 | 137,135,991.76 |
利润总额 | 2,657,720.90 | -5,741,698.96 |
净利润 | 2,657,720.90 | -5,395,913.06 |
2、控股子公司弘毅华浩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侯友夫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2日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立体车库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停车APP研发;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充电桩、机械车库维护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开设经营性停车场;停车场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弘毅华浩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771,510.75 | 9,996,990.15 |
净资产 | 7,190,906.72 | 9,242,870.56 |
负债合计 | 580,604.03 | 754,119.59 |
营业收入 | -- | 3,642,707.33 |
利润总额 | -2,051,963.84 | 1,512,215.08 |
净利润 | -2,051,963.84 | 1,512,215.08 |
(二)转让方
1、 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 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号楼1-2406法定代表人:周灏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策划,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世国金资产总额53,365,313 元,净资产21,812,211 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476,898 元,净利润12,385,006元。
2、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1N0CPG2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201,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锦绣嘉园8号楼1—2406室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相关资讯业务以及相关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普通合伙人为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0.4975%;有限合伙人为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占比49.7512%、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9.7512%。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老工业基金资产总额1,958,463,021 元,净资产1,748,502,62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32,360元,净利润 130,382,194元。
3、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 所:徐州市铜山区珠江东路11号徐州高新区办公大楼811房间法定代表人:冯召祥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整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地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4,107,822.68元,净资产106,545,242.48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8,019.80元,净利润-24,972,835.77元。
上述转让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上述转让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徐州市铜山区银山路东、珠江路北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王彬)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合伙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25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疌盛基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71,437,925.45 | 271,675,040.29 |
净资产 | 270,650,961.75 | 270,872,873.15 |
负债合计 | 786,963.70 | 802,167.14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221,911.40 | -1,219,690.88 |
净利润 | -221,911.40 | -1,219,690.88 |
2、本次交易前后疌盛基金的合伙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合伙人类型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份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出资份额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份额 | 认缴比例 | |
普通合伙 (GP) | 盛世国金 | 100 | 0.2% | 55 | 弘毅华浩 | 200 | 0.4% |
弘毅华浩 | 100 | 0.2% | 55 | ||||
有限合伙(LP) | 五洋自控 | 30,000 | 59.76% | 15,535 | 天沃重工 | 50,000 | 99.6% |
老工业基金 | 15,000 | 29.88% | 7,767.50 | ||||
徐州高新创发 | 5,000 | 9.96% | 2,589 | ||||
合计 | 50,200 | 100% | 26,001.50 | 合计 | 50,200 | 10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6-14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合伙人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疌盛基金净资产评估值为218,803,993.15元。 本次交易以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扣减有限合伙人已取得的分配款项后的股本结构为本次分配比例,以北京亚事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合伙人/转让方 | 实缴出资额 | 减:评估基准日前分配款 | 分配后财产份额比例 | 转让定价 |
盛世国金 | 550,000 | 0 | 0.25% | 550,651.77 |
老工业基金 | 77,675,000 | 12,440,996.92 | 29.85% | 65,311,307.48 |
徐州高新创发 | 25,890,000 | 4,146,998.97 | 9.95% | 21,768,767.19 |
五洋自控 | 155,350,000 | 24,881,993.84 | 59.70% | 130,622,614.95 |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1: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甲方2: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3: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4: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江苏天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2: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条 本次交易
1.1根据北京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出具的《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份额涉及的徐州疌盛五洋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6-143号),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目标企业评估值为218,803,993.15元,甲方持有的目标企业全部财产份额对应的评估值为转让价款总额。
第二条 本次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
2.1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以下条件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本协议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项可进行交割:
2.1.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如有);
2.1.2 目标企业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交易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书面决议;
2.1.3目标企业除转让方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就标的财产份额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且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交割
3.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达成之日(以最后达成条件的达成日为准),向甲方1、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甲方1、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
向甲方1、甲方2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0%。受让方应在目标企业办理完成在中基协的基金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3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以下简称“交割”,即自本次标的财产份额转让全部价款到账之日起为“交割日”):
3.2 自交割之日起,标的财产份额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
3.3 自交割之日起,转让方、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目标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应及时配合就本次交易导致的基金信息变化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有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基金合同等。
3.4各方应当各自依法承担其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3.5 各方确认,自交割日起,甲方不得就标的财产份额或与该等财产份额相关的任何事项或特殊利益安排(如有)向乙方、丙方及目标企业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条 陈述及保证
4.1 转让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签署本协议已完成内部决策,并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
2)转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次转让履行目标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转让相关程序;
3)其签署本协议不违背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等。
4)截至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标的财产份额上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在目标企业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变更登记手续前,转让方保证不在标的财产份额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财产份额被查封或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不存在任何对其履行本协议之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正在面临或可能面临的索赔、纠纷、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
4.2 受让方、担保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其签署本协议已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许可,就本次交易事项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已经或将要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保
证交易的合规性;2)签署本协议不违背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等;3)在本协议按约定对各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后,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或承担保证责任;4)受让方、担保方均具备与签署本协议所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的具备受让标的财产份额的资格;5)受让方保证其对用于受让标的财产份额的资金拥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未侵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任何第三方不具有追索的权利;6)受让方保证提供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审批过程作为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料,协助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7)受让方、担保方签署及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受让方、担保方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者违反其作出的任何陈述及保证。
4.3 目标企业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同意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其他合伙人配合相关必要工作等;
2)受让方享受转让方原基于合伙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
六、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围绕公司“智造+停车资源+互联网”的发展战略,疌盛基金已投资项目包含公司重要子公司股权,致使公司业务切入到商业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环节,实现从上游制造业往下游服务业的延伸、转型。鉴于疌盛基金即将进入退出期,根据公司提出的“投资+建设+运营”经营模式,依托装备制造优势,致力成为智慧城市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商。为延续项目培育和分享成长红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受让疌盛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弘毅华浩拟受让疌盛基金普通合伙份额。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