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100号),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5,302.55万元,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同意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 3,072,000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为3.51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将于2023年5月25日后,实施股权回购具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