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发出(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2.04 | 债券期限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 √ |
2.09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 √ |
2.10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2.12 | 回售条款 | √ |
2.13 |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2.1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 |
2.19 | 担保事项 | √ |
2.20 | 评级事项 | √ |
2.21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中议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3、登记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5、会务联系
联系人:陈芳
电话号码:0513-87190053
传真号码:0513-87516774
电子邮箱:fchen@jgbr.cn
公司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421;投票简称:力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证券的种类 | √ | |||
2.02 | 发行规模 | √ | |||
2.03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 |||
2.04 | 债券期限 | √ | |||
2.05 | 债券利率 | √ | |||
2.06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2.07 | 转股期限 | √ | |||
2.08 |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 √ | |||
2.09 |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 √ | |||
2.10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 |||
2.11 | 赎回条款 | √ |
2.12 | 回售条款 | √ | |||
2.13 |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 | |||
2.14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 |||
2.15 |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2.16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 |||
2.17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 |||
2.1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 | |||
2.19 | 担保事项 | √ | |||
2.20 | 评级事项 | √ | |||
2.21 |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