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力星股份(30042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总经理事项

经认真审阅施波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被聘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施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总经理施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总经理施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使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总经理施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提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张 捷 陈海龙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