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推荐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8名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料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我们同意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张 捷 陈海龙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