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所持有95,85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599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5,82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8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王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施祥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施祥贵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02 《选举施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
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施波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03《选举赵高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赵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04《选举汤国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汤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1.05 《选举王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4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王嵘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张生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张生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4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张捷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陈海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杨云峰先生、马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凡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杨云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2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7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杨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3.02 《选举马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5,84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候选人马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律师、尚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