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6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6 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6 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3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本次股东 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3 人,所持有 股93,179,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690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均为2026 年2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318,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5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1,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2,61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4%; 反对53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7%;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89%。
同意11,94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18%;反对538,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31%;弃权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 反对51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弃权 43,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同意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74%;反对518,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9%;弃权43,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 反对50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9%;弃权 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同意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74%;反对50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65%;弃权5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1%。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92,61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0%; 反对520,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8%;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同意11,946,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10%;反对520,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5%;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 反对51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 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34%;反对51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9%;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2.05 发行数量
同意92,617,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 反对51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同意11,9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74%;反对519,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1%;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92,62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6%; 反对512,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同意11,95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82%;反对512,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1%;弃权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92,635,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4%; 反对50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同意11,96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57%;反对50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8%;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2.08 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92,64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0%; 反对49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同意11,97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48%;反对492,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6%;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92,613,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2%; 反对497,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同意11,94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30%;反对497,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6%;弃权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92,626,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3%; 反对49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 55,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同意11,95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77%;反对49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5%;弃权55,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同意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 反对51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 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34%;反对515,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9%;弃权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2,617,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3%; 反对50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弃权 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同意11,94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34%;反对508,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7%;弃权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2,61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7%; 反对525,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同意11,94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66%;反对525,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92%;弃权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92,613,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7%; 反对530,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同意11,94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90%;反对530,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2%;弃权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同意92,64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7%; 反对38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弃权 148,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90%。
同意11,97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92%;反对38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6%;弃权148,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
8.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2,622,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7%; 反对503,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弃权 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同意11,95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4%;反对503,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8%;弃权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捷律师、黄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