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3-040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股份交易事项的概述
2022年12月27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世科”)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同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广州环投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博世科52,198,764股股份转让给宁国国控,并将其享有的占博世科总股本19.64%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宁国国控行使。
2023年2月10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并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由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广州环投集团变更为宁国国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国市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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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宁国国控的通知,其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7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宁国国控收购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收到广州环投集团、宁国国控的通知,广州环投集团已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穗国资批〔2023〕70号),宁国国控已收到宁国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控集团收购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控制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宁国资〔2023〕14号)。
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广州环投集团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交易完成后,广州环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354,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广州环投集团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截至目前博世科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截至目前博世科总股本比例 |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4,854,644 | 30.67% | 151,354,644 | 29.98%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二条《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即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以以下四者中最晚达到之日(“生效日”)起生效:①2023年4月22日后;②乙方和甲方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③本次交易相关安排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④甲方已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实施减持至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低于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股份转让协议》已正式生效。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2023年4月25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95元/股,并对《股份转让协议》中“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安排”条款中的“3.4.2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内容进行调整,其他仍按《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执行。
三、《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签订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方
甲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丙方:
丙方1:王双飞;丙方2:宋海农;丙方3:杨崎峰;丙方4:许开绍(以下统称“丙方”)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对原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现依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经各方经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博世科52,198,764股,占博世科总股本10.34%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51,937.77万元,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95元/股。
第二条 《股份转让协议》第3.4.2现修改为: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就本次交易在提交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之前,且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70%即36,356.439万元至共管账户。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乙方取得结算公司就标的股份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且上市公司就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完成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1,937.77万元的共管账户的共管。
第三条 其他仍按《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执行。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丙方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报批、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交易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和出具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