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3-047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已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雪球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204,53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548,84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34%。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0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1,753,37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4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37,857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0%。
2、公司董事长张雪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8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1,753,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3,437,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806,0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83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薛祯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