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博世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博世科(300422)公司公告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3-075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世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博世转债”将于2023年7月5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博世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4日

3、付息日:2023年7月5日

4、除息日:2023年7月5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票面利率为1.8%(含税)。

6、“博世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4日,凡在2023年7月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7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0%(含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公开发行了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世转债”或“可转债”),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7月5日支付“博世转债”于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一、“博世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0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公司公开发行4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30亿元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3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9年1月11日至2024年7月5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博世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博世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票面利率为1.8%。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年利息额;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B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2018年7月5日,T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博世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博世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博世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票面利率为1.8%(含税),每10张“博世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博世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0元;对于持有“博世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对于“博世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博世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4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4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世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博世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联系人:朱芷凝

联系电话:0771-3225158

传真电话:0771-32251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