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住所、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变更住所、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正堂、曾萍、彭书传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