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2020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正堂、曾萍、彭书传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