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2875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46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27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协议》第9.9条运营维护保函的履约要求,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湾公司”)与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担保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司”)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编号:南方担保委字NF202202312187号),由南方担保公司为博湾公司向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原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开具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根据南方担保公司的要求,公司需为博湾公司本次保函业务向南方担保公司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公司、博湾公司与南方担保公司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南方担保保字NF202202312187号)。博湾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为本次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主要原因为博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提名或委派,公司能够对博湾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和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环环境”)及全资孙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检测”)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分别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桂G00155207贷2023第11415号、兴银桂G00155207贷2023第11428号)。根据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桂G00155207保2023第11416号、兴银桂G00155207保2023第11429号),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博环环境的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本次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博环环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提名或委派,公司能够对博环环境日常经营及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博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博环环境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及额度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博湾公司开具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 28日 | 注册地点 |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 2号楼一层102号 |
注册资本 | 27,501.31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韦天辉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占比51.00%;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30.00%;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排水管网项目、河道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01,856.55 | 98,036.77 | |
负债总额 | 78,881.34 | 75,166.8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2,800.00 | 30,633.02 | |
流动负债总额 | 49,258.45 | 47,788.92 | |
净资产 | 22,975.21 | 22,869.88 | |
营业收入 | 13,489.29 | 8,726.75 | |
利润总额 | -731.92 | -105.33 | |
净利润 | -519.42 | -105.33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 截至2023年9月末,博湾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 ||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 因博湾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根据银行的要求,博湾公司需为贷款事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2、《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南宁市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丙方(被保证人):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主合同:丙方与授信人或业主签订一个或多个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贷款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合同。
(3)最高额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为乙方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的向丙方追偿而形成的债权,或乙方按照保函向业主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的向丙方追偿而形成的债权,以及依据编号为“南方担保委字NF202202312187号”《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有权向丙方主张的全部债权,上述债权之和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4)最高额反担保保证的债权总额本金:为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的授信或保函保证责任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最高额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最高额反担保保证的担保范围:乙方在上述保证合同、保函中所担保的最高授信本金、保函保证责任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委托担保合同项下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等;乙方为实现本合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为开具诉讼保全保函而支付的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其它费用);乙方主张委托担保合同项下权利及其他反担保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为开具诉讼保全保函而支付的保险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及其它费用)。
(7)最高额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乙方按保证合同或保函约定对主合同/招标文件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五年。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或盖章时生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博环环境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23日 | 注册地点 |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
注册资本 | 4,024.2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计桂芳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占比80.52%,冯波、廖合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占比19.48%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验收、环境监理等业务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3,342.23 | 13,427.97 | |
负债总额 | 7,887.71 | 7,292.92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7,882.71 | 7,287.92 | |
净资产 | 5,454.52 | 6,135.05 | |
营业收入 | 9,167.99 | 4,315.98 | |
利润总额 | 969.97 | 676.92 | |
净利润 | 866.76 | 680.54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 截至2023年9月末,博环环境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 ||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 无 |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桂G00155207贷2023第11415号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6年7月8日 | 注册地点 | 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覃当麟 |
股权结构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00%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环境影响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排放监测等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8,141.64 | 7,628.77 | |
负债总额 | 4,475.67 | 4,027.58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960.00 | 1,46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463.89 | 4,015.79 | |
净资产 | 3,665.96 | 3,601.19 | |
营业收入 | 4,665.41 | 2,108.23 | |
利润总额 | 369.34 | -119.88 | |
净利润 | 315.23 | -64.77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 截至2023年9月末,博测检测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 ||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 无 |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桂G00155207贷2023第11428号)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8,042.3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22,582.9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67%。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11,101.31万元外(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36%),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方担保公司、博湾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南方担保委字NF202202312187);
2、公司与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桂G00155207保2023第11416号、兴银桂G00155207保2023第11429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