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博世科(300422)公司公告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2875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46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27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湾公司”)、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环环境”)分别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全资孙公司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检测”)向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其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分别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T2824032900317644、CT2824032900317686、CT2824032900317605)。根据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GT28240329249767、GT28240329249833、GT28240329249714),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博湾公司、博环环境的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博湾公司、博环环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提名或委派,公司能够对博湾公司、博环环境日常经营及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博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博环环境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博湾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8月 28日注册地点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 2号楼一层102号
注册资本27,501.31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天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占比51.00%;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30.00%;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9.00%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排水管网项目、河道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01,856.5598,036.77
负债总额78,881.3475,166.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800.0030,633.02
流动负债总额49,258.4547,788.92
净资产22,975.2122,869.88
营业收入13,489.298,726.75
利润总额-731.92-105.33
净利润-519.42-105.3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3年9月末,博湾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因博湾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根据银行的要求,博湾公司需为贷款事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博湾公司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T2824032900317644)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博环环境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注册地点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注册资本4,024.2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荣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占比80.52%,冯波、廖合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占比19.48%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验收、环境监理等业务
(单位:万元)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3,342.2313,427.97
负债总额7,887.717,292.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7,882.717,287.92
净资产5,454.526,135.05
营业收入9,167.994,315.98
利润总额969.97676.92
净利润866.76680.5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3年9月末,博环环境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博环环境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T2824032900317686)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

(三)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博测检测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8日注册地点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覃当麟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00%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境影响监测、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排放监测等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总资产8,141.647,628.77
负债总额4,475.674,027.5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60.001,460.00
流动负债总额4,463.894,015.79
净资产3,665.963,601.19
营业收入4,665.412,108.23
利润总额369.34-119.88
净利润315.23-64.77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3年9月末,博测检测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诉讼事项。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博测检测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T2824032900317605)

(3)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6,552.3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29,123.6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54%。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9,845.53万元外(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32%),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GT28240329249767、GT28240329249833、GT28240329249714)。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