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与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77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近日,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世科”)与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生物”)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产学研、资本投资、属地政府资源、市场渠道等领域建立长期、深度战略合作关系,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本框架协议为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具体实施协议或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能生物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各自发挥在产学研、资本投资、属地政府资源、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国能生物系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国能生物以生物质综合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低碳、节能发展,是从事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碳资产管理及综合能源服务的专业化企业,是我国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产业的开拓者和领军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熊载波
3、注册资本:713,078.1514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生物质发电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4号楼1层2-1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国能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国能生物无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分析:国能生物系央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实施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同意,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由甲乙双方或其指定关联公司,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互为战略合作方,各自发挥在产学研、资本投资、属地政府资源、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在上述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2、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基于甲方在产业投资领域以及乙方在技术研发领域的优势,双方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2)鉴于甲方在国内外巿场资源和生物质能源实践方面的优势,乙方研发技术团队与甲方在生物质发电、节能减排、智慧环保,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为甲乙双方共同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创新发展与拓展。实现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和市场渠道的相互赋能,携手合作,实现共赢。
(3)双方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成立科研实验室、产学研一体化机构、共同合资设立子公司。
(4)乙方全力支持甲方下辖的、与乙方业务协同度较高的分、子公司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框架签署生效之日起算。若需提前终止或者到期后继续合作的,届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五)沟通协调机制
1、双方共同组成由双方高层牵头的联合协调小组,互相交流合适的项目合作信息,以推进具体项目合作落地。
2、若有潜在合作项目,联合协调小组可协调各方内部资源,支持对方前期拓展工作。
(六)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彼此间提供的针对合作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方案、合同、合作中涉及到的双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营情报、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未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公开披露保密信息;(2)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保密信息的披露;(3)对其为履行本合同而需要向知悉相关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和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只要该一方告知获得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每一人关于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并要求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前述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无效而终止。
(七)其他事宜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能生物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依托国能生物在产业投资领域以及博世科在技术研发领域的优势,双方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在生物质发电、节能减排、智慧环保,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促进合作双方共同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创新发展与拓展,实现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和市场渠道的相互赋能,携手合作,实现共赢。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在优质地区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主要情况
披露日期 | 公告名称 |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2022年8月10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进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内的深度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 履行中 | 否 |
2022年8月19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进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内的深度合 | 履行中 | 否 |
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 ||||
2022年9月5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公司与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领域建立广 泛的合作。 | 履行中 | 否 |
2022年10月31日 |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签署《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该领域产教融合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 履行中 | 否 |
2022年10月31日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PT.YONG QING INDUSTRY(INDONESIA)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退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废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国内外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向清洁、低碳、高效和合理的再循环生产方式转 变。 | 履行中 | 否 |
2022年11月11日 |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新能源电池材料回收利用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新能源电池回收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该领域产教融合和科技 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 履行中 | 否 |
2023年1月4日 | 《关于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就柳州市环保产业发展、水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和治理、城市智慧环卫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提高柳州市环保治理项目的效率、建设标准和运营水平,助力柳 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 履行中 | 否 |
2023年6月7日 | 《关于与成都大陆希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公司与成都大陆希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依托大陆希望在产业投资领域以及博世科在技术研发领域的优势,双方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在节能减排、智慧环保,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促进合作双方共同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创新发展与拓展,实现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链和市场渠道的相互赋能,携手合作,实现共赢。 | 履行中 | 否 |
上述框架协议的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其他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