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85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30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91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99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根据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的要求,湖南博世科以其自有工业厂房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需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DB24200120240709111400),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24日 | 注册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89号 |
注册资本 | 31,00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汪滨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占比100.00%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水污染治理、供水工程承包、施工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以及环境设计咨询等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末/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3月末/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08,383.86 | 108,708.92 | |
负债总额 | 90,244.54 | 91,093.01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5,724.30 | 17,704.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89,924.35 | 90,784.39 | |
净资产 | 18,139.32 | 17,615.91 | |
营业收入 | 25,207.51 | 397.97 | |
利润总额 | 300.48 | -508.04 | |
净利润 | 311.41 | -523.41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 截至2024年3月末,湖南博世科涉诉金额约为2,930.42万元。 | ||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 因湖南博世科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银行的要求,湖南博世科需为上述事项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 |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债务人: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湖南博世科与债权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420202407024196)。
(3)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陆仟肆佰玖拾玖万元整。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0,354.6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8,180.6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6%。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8,305.37万元外(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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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沙银行雨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DB24200120240709111400)。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