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6  昇辉科技(3004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9,816,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9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8,171,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5,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07%。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1,645,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1,645,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7%。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4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60%;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4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60%;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4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60%;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4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60%;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7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4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60%;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7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97%;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89,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6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816,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5,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78,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8%;反对538,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860%;反对538,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7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