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昇辉科技股票代码:3004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昭强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昇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昇辉科技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李昭强先生持有公司23.15%的股份,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协议转让公司5.05%的股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李昭强先生。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1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财务顾问声明 ...... 2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昭强 |
昇辉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当前第一大股东为纪法清先生,纪法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完毕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核查意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李昭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2301031978******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昭强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状态 | 职位 | 任职起止时间 | 行业 |
1 |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业 | 董事长,董事 | 至今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 | 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 在业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至今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 | 佛山市聪信贸易有限公司 | 在业 | 执行董事兼经理 | 至今 | 批发业 |
4 | 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在业 | 董事长 | 2023-05至今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5 | 中青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存续 | 董事 | 2020-07至今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6 | 太平航空有限公司 | 存续 | 董事 | 2019-01至今 | 航空运输业 |
7 | 北京耘澜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执行董事,经理 | 截止2023-02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8 | 佛山市顺德区送水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监事 | 截止2019-10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昇辉科技外,李昭强先生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广东盛氢制氢设备有限公司 | 1000万元人民币 | 广东佛山 | 21.00%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 |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标准化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标准化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万元人民币 | 广东佛山 | 90.00% | 企业资产咨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昇辉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或以上的股份,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47%的股份、李昭强先生持有公司23.15%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无需履行任何决策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5,194,849股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5,194,849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6月11日,纪法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微红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基金管理人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6,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3年7月4日,该股权转让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纪法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26.47%减少至
21.4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194,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的权利限制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股) | 期末限售股数(股)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李昭强
李昭强 | 86,396,137 | 86,396,137 | 高管锁定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公司股票按75%锁定 |
第五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优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提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除日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因上市公司原董事辞职,2023年7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昭强先生提交《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刘善仕先生、蔡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中蔡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上市公司原董事辞职,2023年7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昭强先生提交《关于补充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谭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董事会成员补选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昇辉科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现有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共同投资事项以及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
1.关联交易
2023年3月23日,上市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盛氢制氢设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口市创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昇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昭强、董事张毅、副总经理文真、董事会秘书谭海波转让其持有的盛氢公司15%、21%、5%、2%、2%(合计45%)的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金共450万元人民币。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昭强系公司董事长,股权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担保
上市公司已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交易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方 | 担保金额(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昭强 | 57,000,000.00 | 2023年06月30日 | 2024年06月29日 | 否 |
李昭强 | 40,000,000.00 | 2023年06月26日 | 2023年12月27日 | 否 |
李昭强 | 40,000,000.00 | 2023年06月25日 | 2023年12月27日 | 否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3年05月23日 | 2024年05月23日 | 否 |
李昭强 | 10,000,000.00 | 2023年03月10日 | 2024年03月10日 | 否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3年01月10日 | 2023年12月27日 | 否 |
李昭强 | 29,500,000.00 | 2023年01月06日 | 2023年11月29日 | 否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2年11月08日 | 2023年11月04日 | 否 |
李昭强 | 40,000,000.00 | 2022年09月22日 | 2023年09月22日 | 否 |
李昭强 | 59,000,000.00 | 2022年09月01日 | 2023年08月31日 | 否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2年08月30日 | 2023年08月30日 | 否 |
李昭强 | 16,350,284.66 | 2022年08月15日 | 2023年08月14日 | 否 |
李昭强 | 41,000,000.00 | 2022年07月29日 | 2023年07月28日 | 否 |
李昭强 | 35,000,000.00 | 2022年07月19日 | 2023年07月18日 | 否 |
李昭强 | 45,000,000.00 | 2022年07月06日 | 2023年07月05日 | 是 |
李昭强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2年06月24日 | 2023年06月24日 | 是 |
李昭强 | 48,000,000.00 | 2022年05月30日 | 2023年03月20日 | 是 |
李昭强 | 30,000,000.00 | 2022年03月27日 | 2022年11月10日 | 是 |
李昭强 | 10,000,000.00 | 2022年03月09日 | 2023年03月09日 | 是 |
李昭强 | 6,000,000.00 | 2022年01月28日 | 2022年07月27日 | 是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2年01月07日 | 2022年11月22日 | 是 |
李昭强 | 20,000,000.00 | 2021年12月07日 | 2022年10月27日 | 是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1年11月10日 | 2022年11月08日 | 是 |
李昭强 | 90,000,000.00 | 2021年08月25日 | 2022年08月24日 | 是 |
李昭强 | 35,000,000.00 | 2021年07月30日 | 2022年07年29日 | 是 |
李昭强 | 50,000,000.00 | 2021年07月09日 | 2022年07月08日 | 是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将会继续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在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之“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所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除在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之“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中所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同对外投资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无财务数据。
23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昇辉科技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的说明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7、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 昭 强
2023年7月10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许尚德 | 刘力源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陆生全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 昭 强
2023年7月10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 |
股票简称 | 昇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昭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它?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其他?(注: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5,194,849股 持股比例:23.15%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股份认购协议已于2023年6月11日签署,权益变更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完成; 方式:原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所持股份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担保;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已聘请万和证券作为本次权益变更财务顾问)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李 昭 强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