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 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 人,代表股份217,784,6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13,32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8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 人,代表股份4,460,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4,463,8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 人,代表股份4,460,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96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6,962,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6%; 反对8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9%;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同意3,641,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875%;反对8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45%;弃权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16,60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8%;反 对1,17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5%;弃权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同意3,28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37%;反对1,170,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2249%;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3.00《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217,00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反 对7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同意3,68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96%;反对7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4.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217,00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 反对77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
同意3,68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96%;反对7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17,00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 反对77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
同意3,68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896%;反对7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8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4.0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216,95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2%;反
对82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同意3,63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718%;反对82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68%;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5.00《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16,942,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反 对8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同意3,621,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50%;反对8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36%;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16,68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5%;反 对1,08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4%;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1%。
同意3,36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351%;反对1,08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6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提案7.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9%;反对 1,21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24%;弃权1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7%。
同意3,23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489%;反对1,21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2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昭强先生、纪法清先生、柳云鹏先生、崔静女士已回避表 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7,00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反 对7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4%;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同意3,68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47%;反对7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3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17,074,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1%;
反对70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
同意3,75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81%;反对70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0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16,96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5%;反 对80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4%;弃权11,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同意3,64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16%;反对80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9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提案11.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01,877,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9%;反 对70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同意3,75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88%;反对70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9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昭强先生已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同意217,09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反 对67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弃权8,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同意3,776,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11%;反对67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7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郑晓欣律师、储丽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