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航新科技(3004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暨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 终止本次发行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事项决议有效期已满,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资本市场变化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于2022年3月25日签署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终止《股份认购协议》事宜,作出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认购协议》的效力立即终止。除第13条“保密与公告”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在协商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先契约义务的情形。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对签订、履行或终止执行《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条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甲方与乙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发行对象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有关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发行对象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事项决议有效期将至,本次拟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资本市场变化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所提出的议案。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效期已满,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资本市场变化与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讨论后,决定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属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范畴,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广东跃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