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总股本239,895,200股,应参与分配股数为239,895,200股,以此为基数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8,952.00元(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需要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 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变。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股份总数为基数(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股份总数为239,895,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股份总数为239,895,200股。实际派发对象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准。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航新转债123061)的转股价格为14.8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航新转债123061)的转股价格为调整为14.8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咨询联系人:胡珺
咨询电话:020-66350978
传真电话:020-66350981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