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航新科技(300424)公司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4]2301515003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1,585,958.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8,595.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7,270,682.87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9,895,401股,应参与分配股数为239,895,401股,以此为基数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8,954.01元(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总金额需要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