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冯秋菊女士与苏影先生以通讯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收到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送达的《关于提请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案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新科技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本议案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航新科技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原经营范围的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并根据以上变更提议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鉴于航新科技已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股东大会,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核查,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航新科技股份 15.30%,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资格。本次提案内容明确,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董事会同意将本提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