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497,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89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9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9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6%。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
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5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4%;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李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7%;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51%;反对3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