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7,595,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943,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5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79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52,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3. 副董事长、总经理余厚蜀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1.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46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3%;反对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弃权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711%;反对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4%;弃权33,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75%。
提案2.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62,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2%;反对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弃权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11%;反对9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14%;弃权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5%。
提案3.00 《关于为子公司天弘航空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同意37,47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7%;反对9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弃权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37%;反对9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88%;弃权3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5%。
提案4.00 《关于为子公司MLA DAC提供履约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4,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8%;反对9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8%;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8%;反对9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63%;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9%。
提案5.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37,49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2%;反对7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36%;反对7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