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马合生先生。
6、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5,708,7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3,72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3,534,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43,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43,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43,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9%;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86%;反对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李彦玢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