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补佟庆远先生、米曦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高管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伟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