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5,708,7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5,36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34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43,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43,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43,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43,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43,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吕万成、李德财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