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金惠)

查股网  2024-04-25  中建环能(300425)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金惠)

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金惠,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毕业,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执行主任;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地区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执行主任;《Circular Economy》主编,《环境工程学报》副主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循环经济分会主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27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会议,对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环保领域专业知识,就公司在技术研发,开拓固体废物处置领域,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技术发展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权益分派、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其他事项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金惠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