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4  中建环能(3004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周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佟庆远先生。

6、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81,681,5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6,361,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6,269,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5,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0,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60,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69,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68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吕万成、李彦玢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