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建环能股票代码:3004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结果。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报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中建环能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正)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订)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 |
公司/上市公司/中建环能 | 指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环能德美投资 | 指 |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潘涛 |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有中建环能比例被动变化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3.64%下降为10%。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倪明亮 | 2943.6 | 87.24% |
2 | 倪博攀 | 430.72 | 12.76% |
环能德美投资股东倪明亮先生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与另一位股东倪博攀为父子关系,与一致行动人潘涛为夫妻关系。倪明亮先生除通过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倪明亮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四川成都 | 无 |
2 | 何洋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四川成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公司名称 |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倪明亮 |
注册资本 | 3374.3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562039919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
经营期限 | 2010年10月15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8号 |
邮政编码 | 610046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倪明亮持股比例为87.24%,倪博攀持股比例为12.76% |
三、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潘涛 | 女 | 中国 | 四川成都 | 无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偿还债务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中建环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因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环能德美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80.9171万股,减持完成后,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234.883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64%。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受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影响,环能德美投资所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3.67%。2020年至2023年期间,环能德美投资向一致行动人潘涛女士转让868万股;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的形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50.1380万股;减持完成后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16.745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9.20%,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建环能7084.745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8%。
2024年,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影响,环能德美投资所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9.11%,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38%。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环能德美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554.186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28%。
2025年2月24日至2月25日,环能德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截止披露日,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4.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建环能6822.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数量(万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环能德美投
资
环能德美投资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234.8832 | 13.64 | 5954.2552 | 8.73 |
一致行动人潘涛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868 | 1.27 |
合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234.8832 | 13.64 | 6822.2552 | 1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审批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相关审批。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中建环能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明亮
日期:2025年2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贾静
3、 电 话:028 85001659
4、 传 真:028 8500165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中建环能 | 股票代码 | 3004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9234.8832万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6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412.628万股 变动比例:2019年至2025年期间,环能德美投资及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股份占最新股本比例为3.54%,被动稀释部分占最新股本比例0.1%。权益变动后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4.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建环能6822.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受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影响,环能德美投资所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3.67%。 2020年至2023年期间,环能德美投资向一致行动人潘涛女士转让868万股;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的形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50.1380万股;减持完成后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216.745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20%,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建环能7084.745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8%。 2024年,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影响,环能德美投资所持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9.11%,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0.38%。 2025年2月24日至2月25日,环能德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截止披露日,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54.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建环能6822.2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明亮
日期: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