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唐德影视(300426)公司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一审判决、案件二已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原告、案件二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651.26万元(不含违约金或收益,下同)。其中,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下同)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600.00万元;公司作为被诉方涉及的诉讼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51.26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案件一中600.00万元投资款本金按预计信用损失率50%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生效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案件二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于2021年9月27日、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进展,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案件一、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唐德影视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石”)诉霍尔果斯京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海宁金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黄京(以下简称“被告三”)、东阳捷成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

被告一返还投资款600.00万元并支付投资收益(以6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15%标准计算);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120.00万元(600.00万元*20%)及违约金(以7,17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被告一支付律师费;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被告一、被告二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四对被告二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全受理费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2022)京0105民初10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一退还原告投资款600.00万元;二、被告一给付原告收益(以6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15%标准计算);三、被告一给付原告违约金(以6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四、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五、被告二就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被告一的欠款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告三就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被告一的欠款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向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七、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二的欠款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

案件二、北京华彩盛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盛唐”)诉上海乔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乔霖”)、唐德影视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上海乔霖支付合同款51.26万元,支付违约金15.38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唐德影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1日通知唐德影视为案件被告。截至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案件一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案件一中

600.00万元投资款本金按预计信用损失率50%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生效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案件二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