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数媒: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华智数媒(300426)公司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杭州市萧山区弘慧路

号浙江国际影视中心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人(代表71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6,562,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028%,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2,842,0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93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6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720,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667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蒋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律师、戴思佳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票数是否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3,650,900(99.4805%)119,100(0.5010%)4,400(0.0185%)152,788,186通过
2.0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23,658,200(99.5112%)111,800(0.4703%)4,400(0.0185%)152,788,186通过

提案1.00、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人(代表70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87%。中小投资者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票数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3,650,900(99.4805%)119,100(0.5010%)4,400(0.0185%)0
2.00《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23,658,200(99.5112%)111,800(0.4703%)4,400(0.0185%)0

关于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律师、戴思佳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