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数媒: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结案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伟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伟盛”)为原审被告
3. 涉案金额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后,上海伟盛应付分账款 及制作费减免及扣除相关税费、执行费用之后,预计增加上海伟盛2026 年度净 利润638.9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5.85 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 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智数媒”)于 2026 年8 月28 日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诉讼、仲裁的新增及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自上一诉讼公告披露之日起,有关事项已累计达到披露标 准。
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伟盛(原审被告),与神州电视 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神州电视”)、浙江日月和明影视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 | | 争 | | |
| | | 项 | | |
| 神 州 电 视 | 上 海 伟 盛 | 合 同 纠 纷 案 | 一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款 250 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 1,564.20 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 [2025] 京 03 民终 2270 号),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上海伟盛向神州电视一次性支付投资 款和分账款合计 1,000 万元; 二、收到上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神州 电视申请解除对上海伟盛的全部执行措 施; 三、各方确认,在上海伟盛妥善履行本协 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神州电视认可上海 伟盛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法 律责任,神州电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 何方式就生效判决向上海伟盛提出其他主 张 |
注:公司持有上海伟盛51.00%的股权。
本案前期公告请见公司2022 年3 月9 日、2023 年11 月9 日、2025 年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关于新增诉讼、 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 诉讼及诉讼进展共有2 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952.17 万元 及诉讼费用,具体如下:
| 原告 | 被告 | 争议 事项 | 基本情况 | 案件进展 |
| 华智 数媒 | 一、史海弘; 二、张巍; 三、张文庆; 四、韩伟; 第三人:河北水 木川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 股东 损害 公司 债权 人利 益责 任纠 纷案 | 公司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在各自抽逃出 资的本息范围内对 (2021) 京 0108 民初 47965 号民事调解书 确定的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债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判令四被告对各自的给付 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 被告承担。 本案标的金额为 492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收到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立 案通知 | 具《民事判决书》( [2025] 冀 0102 民初 9218 号),判 决如下: 一、四被告在各自抽逃出资 的本息范围内对 (2021) 京 0108 民初 47965 号民事调解 书确定的第三人欠付原告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四被告对各自的给付义 务互负连带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后,四被告可以相互追 偿;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 四被告承担 |
| 浙江 佳路 | 一、东阳加码文 化传媒有限公 | 合同 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民 |
| 文化 有限 公司 | 二、加码映画 (上海)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 三、周斌 | | 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本金 并支付承制费利润合计 460.17 万元以及违约金; 二、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前述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26 元,其余受理费、保全费、公 告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提出上诉 | 终 6699 号),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注:公司持有浙江佳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60%股权。
上述案件的前期公告请见公司2025 年5 月15 日、2025 年8 月14 日、2026 年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案件的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没有影响。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后,上海伟盛应付分账款及制作费减免及扣除相关税费、执行费用 之后,预计增加上海伟盛2026 年度净利润638.92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325.85 万元,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 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