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37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人民币9.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银川变压器与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担保”)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宁东担保为银川变压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川分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银川变压器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反担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质字第0104号),银川变压器以其持有的37项专利所有权向宁东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除上述外,公司及/或孙公司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变”)并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多项反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宁夏银变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3)宁东担保字第0219号),为确保宁东担保向光大银川分行履行保证义务
后宁东担保债权及其他相关债权的实现,由公司及宁夏银变向宁东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
宁东担质字第0103号),公司以其持有的银川变压器7%股权作质押,为宁东担保提供反担保。
(3)宁夏银变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抵字第0185号),宁夏银变以其所有的机械设备(详见合同约定的反担保抵押物清单)以设定抵押的方式向宁东担保提供反担保。
(4)宁夏银变与宁东担保签署了《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
宁东担抵字第0186号),宁夏银变以其所有的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金源路以北、产旺路以东,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金源路以北、产旺路以东相关资产(详见合同约定的反担保抵押物清单)以设定抵押的方式向宁东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股权质押已办理完登记手续外,其他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银川变压器提供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
保证人(甲方):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委托人(乙方):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1、委托担保:银川变压器委托宁东担保为其履行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宁东担保接受银川变压器委托,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为银川变压器提供保证担保:
1.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1.2、保证范围:宁东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保字第0219号)
甲方(保证人):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
保证人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2: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债务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1、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统称委托担保合同),甲方愿意为丙方向光大银川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具体以债务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提供担保。
2、反担保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乙方反担保的范围为:
2.1、甲方就《保证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丙方的债权。包括甲方代丙方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2.2、《委托担保合同》项下,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
2.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丙方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2.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3、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质字第0103号)
甲方(质权人):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甲方与银川变压器签订的编号为(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统称委托担保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向光大银川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以债务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现为确保甲方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甲方债权及其他相关债权的实现,乙方愿以其持有的7%股权作质押,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2、质押标的:乙方持有的银川变压器7%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派生权益包
括但不限于应得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及其他收益等。
3、反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
3.1、甲方就《保证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包括甲方代债务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3.2、《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
3.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3.4、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
(四)《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抵字第0185号)
甲方(抵押权人):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甲方与银川变压器签订的编号为(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统称委托担保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向光大银川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具体以债务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现为确保甲方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甲方债权及其他相关债权的实现,乙方愿以其所有的机械设备以设定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2、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详见反担保抵押物清单
(五)《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3)宁东担抵字第0186号)
甲方(抵押权人):宁夏宁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1、根据甲方与银川变压器签订的编号为(2023)宁东担委字第229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统称委托担保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向光大银川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现为确保甲方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甲方债权及其他相关债权的实现,乙方愿以其所有的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金源路以北、产旺路以东,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金源路以北、产旺路以东以设定抵押的方
式向宁东担保提供反担保。
2、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详见反担保抵押物清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36,200万元,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96,74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含为该等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2.15%和58.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本次公司为银川变压器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系为进一步保障银川变压器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维持银川变压器的正常、稳定经营。
2023年11月24日,就公司出售银川变压器100%股权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在银川变压器股权交割日前,应解除公司所持银川变压器股权、盐池华秦股权及如皋项目标的债权质押登记;除该等担保外,公司及盐池华秦为银川变压器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宁夏银变)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措施,由受让方与银川变压器在交割日后3个月内(以下简称“担保过渡期”)通过置换担保条件、清偿债务等方式,确保在担保过渡期满前解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关》(公告编号:2023-135)。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