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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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605.34万元,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卧龙电驱等主体签署的《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合称“重组协议”)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的相关内容,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373号)确认,银川卧龙2017-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2019年度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累计 | 累计完成率 | |
更正后业绩 | 3,302.83 | 3,581.40 | 6,110.43 | 12,994.66 | 41.12% |
原承诺业绩 | 9,000.00 | 10,600.00 | 12,000.00 | 31,600.00 | |
差额 | 5,697.17 | 7,018.60 | 5,889.57 | 18,605.34 |
注:业绩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卧龙电驱额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卧龙电驱承诺业绩的100%—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经计算卧龙电驱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18,605.34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卧龙电驱出具的《履约承诺函》。卧龙电驱在
《履约承诺函》确认上述相关情况,并承诺将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鉴证报告出具后,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期限参照《重组协议》约定。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49)。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1、2024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卧龙电驱支付的业绩补偿款18,605.34万元。
2、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将18,605.34万元的业绩补偿金确认在“投资收益”科目,其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8,605.34万元。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