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 年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于2026 年5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 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 运中心16 号楼10 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力先生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5 人,代表股份42,945,1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4,393,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7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1 人,代表股份8,55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8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 人,代表股份8,551,4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1 人,代表股份8,551,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816%。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翼飞女士、黄悦女士、刘洋先生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同意41,92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7%; 反对8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弃权 1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640%。
同意7,53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15%;反对8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07%;弃权15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1,93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2%; 反对8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0%;弃权 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88%。
同意7,53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341%;反对8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47%;弃权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1,83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4%; 反对9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7%;弃权 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00%。
同意7,444,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01%;反对9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26%;弃权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
同意41,85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0%; 反对9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1%;弃权 1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39%。
同意7,46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992%;反对9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2%;弃权1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1,838,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37%; 反对9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6%;弃权 1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37%。
同意7,44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18%;反对9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25%;弃权1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1,80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36%; 反对9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8%;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86%。
同意7,40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92%;反对9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88%;弃权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80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43%; 反对9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9%;弃权 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68%。
同意7,41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30%;反对9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40%;弃权1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同意7,404,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778%; 反对9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82%;弃权 1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940%。
同意7,38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449%;反对9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60%;弃权1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及经营场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1,90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99%; 反对8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6%;弃权 1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05%。
同意7,507,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62%;反对8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5%;弃权1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等事宜的 议案》
同意41,92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3%; 反对8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5%;弃权 16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872%。
同意7,532,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792%;反对8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弃权16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弘艳、余晨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