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 炫 杨世忠 路 达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