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立中集团(300428)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公司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号)同意注册,立中集团于2021年9月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3,10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88.1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968,677.16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31,310.98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51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1年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总额
募投项目剩余资金金额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剩余资金合计
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21,400.0010,127.3247.32%11,272.6862.3311,335.01
偿还上市公司债务8,003.138,005.69100.03%-8.338.3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1,596.871,596.87100.00%---
合计31,000.0019,729.8863.64%11,272.6870.6611,343.34

截至2023年8月31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外,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43.34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账号余额
交通银行保定复兴中路支行1367920000130001508721,335.0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5770101001010794938.33
合 计1,343.34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计划缩减原募投项目“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1,400.00万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0,127.32万元,现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缩减至11,400.00万元。“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缩减金额10,000.00万元将用于“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将“新型轻量化

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发展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21,400.00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11,400.00
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10,000.00
偿还上市公司债务8,003.13偿还上市公司债务8,003.1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1,596.87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1,596.87
合计31,000.00合计31,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投资计划

原项目名称: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原项目实施主体: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原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常北大街与竹林二路交口西南侧

原项目实施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24,016.24万元人民币,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1,400.00 万元,项目内容系规划6万吨/年轻量化铝合金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符合GB/T8733-2000标准、美国ASTM179-96标准、日本(JIS)H2118-2006和H2211-1999标准、欧标以及客户企业标准的各种牌号铝合金液和铝合金锭,主要产品牌号包括ADC12、A356、AC4B、AlSi8Cu3、HD2等,并根据客户需要,及时调整产品牌号、成分配比和性能要求,以满足市场需求。项目建设周期1年,原计划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投资比例资金来源
1土地支出661.982.76%自有资金
2建筑工程5,054.9821.05%募集资金
3设备购置10,704.1344.57%募集资金
4工程建设费用1,655.486.89%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5预备费1,265.365.27%自筹资金
6铺底流动资金4,674.3119.46%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合计24,016.24100.00%

2、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总额
募投项目剩余资金金额募投项目资金利息剩余资金合计
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21,400.0010,127.3247.32%11,272.6862.3311,335.01

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因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等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未达预期,基于谨慎原则,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万元。

3、缩减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原因

公司于2020年8月首次披露《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时,铸造铝合金产品处于销量增长阶段。近年来,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客户需求减弱,公司生产和运输受限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有所延期。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部分炉组于2022年4月开始试生产,但受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未达预期。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如按照重组报告书中“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原计划继续进行建设投入实施,预计无法达到原投资计划预测的经济效益,投资风险也将大幅度增加。鉴于上述原因,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缩减“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将该项目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发展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4、缩减后项目情况

本次缩减后“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缩减后名称:“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项目缩减后的实施主体及与公司的关系:实施主体仍为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隆达”),武汉隆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原项目缩减后建设期:预计2023年12月完工原项目缩减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1,400.00万元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1、新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2、新项目实施主体及与公司的关系: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包头盛泰”),包头盛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新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4、新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铝合金车轮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建设铸造铝合金车轮制造熔化、铸造、热处理等设备设施,形成年产150万只高品质铝合金车轮智慧化生产线。采用行业内先进的第六代铸造铝合金车轮生产线技术,建设铸造单元采用双室炉铝液静置与供给技术,引入六轴机器人替代原有桁架式机器人取件;配置先进自动放网机替代人工放网;保持

铸造节拍稳定性的同时减少人员劳动强度。热处理配置业内稳定自动无料框热处理炉,保证产品性能稳定性。产品的机加工及涂装生产工序依托现有已建成部分的产能进行生产。

5、项目建设期和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期为21个月,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项目募集资金分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年度投资计划(万元)
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2024年12月第一年(2023年度):1,000.00 第二年(2024年度):18,000.00

6、项目投资估算总额:项目总投资 19,000.00 万元,项目建设投资14,1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0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自筹资金9,000.00 万元。

8、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名称投资总金额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土地支出--2024年12月
2建筑工程1,600.00800.00
3设备购置12,136.009,200.00
5预备费364.00-
6铺底流动资金4,900.00-
合计19,000.0010,000.00

9、项目审批备案情况:2023年2月15日,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2023年4月21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包发改审批字(2023)63号),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2023年6月26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包环管字150202【2023】6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原则同意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

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10、实施方式:公司通过逐级增资方式对包头盛泰增资10,000.00万元。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的建设是顺应全球节能减排背景下汽车轻量化产业发展必然趋势近年来,随着全球节能减排压力和发展趋势,各国纷纷制定严格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及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当前诸多节能减排路径中,汽车轻量化是最容易实现、潜力相对较大的方式。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中的数据,三厢轿车、两厢轿车、SUV和MPV四种车型每减重100kg,节油量分别为0.37L/100km、

0.31L/100km、0.46L/100km、0.45L/100km;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也需要通过汽车轻量化来提升续航能力。

因此,汽车轻量化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汽车车轮减重是汽车轻量化的主要环节,铝合金车轮作为汽车轻量化的代表性产品,凭借其质轻、精密、美观等优势,伴随着汽车轻量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需求不断增加,未来铝合金车轮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2、本项目的建设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汽车轻量化是大势所趋,铝材在汽车上的应用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途径,铝材比钢材轻2/3,可回收性强,并且美观、节能、散热性好、耐腐蚀、耐疲劳,铝已成为未来汽车制造业替代钢材的首选材料。

汽车的零部件采用铝材质均对汽车性能有一定的提升,在当下汽车行业处于转型升级的窗口期,普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可有效的推进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本项目建设后可向市场供应一定量的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是有必要的。

3、本项目的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置社会就业的需要

本项目充分利用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电解铝资源对铝进行深加工,不仅可以提高铝产业链的效益,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为国家和地方创造新的税收,还可以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当地部分人员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4、本项目的建设是扩大企业规模和产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对铝合金车轮行业而言,产品结构的升级一直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随着生活水平与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汽车消费者开始对汽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本项目新增产能将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种类,抢占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巨大市场空间,覆盖更多地域客户,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延伸产业链,满足下游市场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充分利用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在不增加土地投资的情况下,为企业增加新的效益增长点,可以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有效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做强做大。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是贯彻国家 “双碳”政策目标,为市场提供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还可以安置社会闲散劳力,并为企业提供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本项目的建设是集中包头市当地原材料、能源、政策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和铝合金车轮轻量化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十六项“汽车”的第3小项“轻量化材料应用:GB/T34566《汽车用热冲压 钢板及钢带》标准)、铝合金、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中铝合金材料类型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

2、本项目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园区主要发展电力、电解铝、铝深加工、铝合金铸件、稀土高新产业和建材等相关产业。

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周边交通便利,园区内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可靠的基础保障条件。本项目属于铝深加工,项目的建设整体符合包头市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的发展规划。

3、本项目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市场提供超轻质铝合金车轮产品,同时可以有效利用厂区闲置土地,增加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利税强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项目建设还可以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当地劳动者就业,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效益显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收期短、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仅对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地方经济建设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各种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四)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回收期为5.27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2.86%,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61,95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35万元,经济效益良好。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募投项目实施后项目效益未达到预期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项目的实施则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等情况密切相关,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此外,由于项目存在一定的投入期,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2、固定资产折旧的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若未来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公司无法保持盈利水平的增长,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将通过收回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并拟新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拟缩减“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将该项目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发展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根据“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对资金需求的状况,公司拟收回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对“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包头盛泰进行增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新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状况,由公司逐级向包头盛泰增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并按照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新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将由包头盛泰自筹予以解决。

(二)增资方案

立中集团将通过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逐级分别向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车轮集团”)、立中车轮集团向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轮”)、天津车轮向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包头盛泰”)增资 10,000.00 万元,由包头盛泰作为实施主体,将配套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投入“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3,7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臧永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9日至2065年11月18日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光华街58号-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X20163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立中车轮集团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立中集团持有立中车轮集团100%的股权,立中车轮集团为立中集团全资子公司。

(3)立中车轮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1,842,182,833.61
负债总额800,000.00
所有者权益1,841,382,833.61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49,917,610.27
净利润149,917,610.27

(4)增资方式

由立中集团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增资过程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计入资本公积。

2、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9,94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臧永兴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光华街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4980409G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铝合金车轮及相关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自有房屋租赁(承租方限本公司关联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车轮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立中车轮集团持有天津车轮100%的股权,天津车轮为立中集团全资子公司。

(3)天津车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3,109,764,888.79
负债总额889,571,309.32
所有者权益2,220,193,579.47
营业收入2,089,834,163.17
利润总额130,280,074.90
净利润133,438,228.71

(4)增资方式

立中集团不直接增资,由立中集团全资子公司立中车轮集团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增资过程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计入资本公积。

3、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臧永兴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20日至2065年3月19日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329018134X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3)包头盛泰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1,194,682,379.04
负债总额639,235,362.54
所有者权益555,447,016.50
营业收入1,539,746,832.17
利润总额66,525,512.24
净利润65,202,346.90

(4)增资方式

立中集团不直接增资,由立中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车轮以募集资金10,000万元进行现金增资,其中1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增资过程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增资对象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立中集团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向子公司逐级增资并最终实现对包头盛泰的增资事项,是用于“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该增资项目完成后将增强铝合金车轮材料板块的运营实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逐级增资并最终实现对包头盛泰的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程序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将“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投资于更为适合公司需求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立中集团将通过逐级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逐级分别向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资 10,000.00 万元,由包头盛泰作为实施主体,将配套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投入“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事项,授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全程负责新项目及缩减后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2)董事会可综合考虑新项目和缩减后项目的进展、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3)在新项目实施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4)与新项目和缩减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七、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缩减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变更缩减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并新增“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缩减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变更缩减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并新增“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变更缩减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通过逐级增资方式对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由包头盛泰实施新增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变更缩减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并新增“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以及对实施主体逐级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