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立中集团(3004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134号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428,239,6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8.50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20,782,2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245%。

3、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449,021,92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1.829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3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3%;反对17,74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517%;弃权84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74%;反对17,743,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803%;弃权844,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43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3%;反对18,58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74%;反对18,584,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425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3.00审议《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02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成玉洁 刘颖

3、结论性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