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立中集团(300428)公司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号)、《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35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6,019,824股的0.11%。最高成交价为22.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号)。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54号、2024-002号、2024-021号)。

3、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88,5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6,019,824股的0.43%,最高成交价为2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78,490.0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688,5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6,019,824股的

0.43%。以截止2024年2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96,849,48415.47%2,688,55899,538,04215.90%
无限售条件股份529,170,34084.53%-2,688,558526,481,78284.10%
股份总数626,019,824100.00%0626,019,824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未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在适宜的时机推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