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7  立中集团(300428)公司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立 中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 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 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 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

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0 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