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力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5-9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109,748.00 | 73,986.8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19,748.00 | 83,986.8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3,986.8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0,708.8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761.5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8,866.6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87.8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9,575.5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649.3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7,060.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7,060.55 | |
差异 | G=E-F | 0.00 |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行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强力新材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凌 | 汤鲁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