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琳)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实际列席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2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 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