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强力新材(300429)公司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8月8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5个月内(即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月7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769号文”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5,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5,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2 月0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强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7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1月1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8.98元/股。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18.98元/股调整为18.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强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18.94元/股变更为18.9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2年6月17日开始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强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三、 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强力转债”距离存续期届满尚有一段时间,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5个月内(即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如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1月7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强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