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备注 |
1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 制定 |
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