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强力新材(300429)公司公告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5,974.5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范 琳(签字)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