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上述公告中附件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非累积投票提案1.00提案名称《关于调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予以更正,提案名称更正为《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更正前:
附件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调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3.01 | 选举钱晓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2 | 选举管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3 | 选举吕芳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4 | 选举倪寅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4.01 | 选举杨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2 | 选举范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3 | 选举吕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5.01 | 选举张海霞女士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5.02 | 选举赵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更正后:
附件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3.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3.01 | 选举钱晓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2 | 选举管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3 | 选举吕芳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4 | 选举倪寅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4.01 | 选举杨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2 | 选举范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3 | 选举吕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5.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5.01 | 选举张海霞女士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5.02 | 选举赵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公告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7日